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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推荐6篇

调查报告通常包括背景介绍、研究目的、调查方法、数据收集、分析过程和最终结论等部分,调查报告的写作需要遵循学术规范,避免抄袭和剽窃行为,白领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42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推荐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42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推荐6篇

42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篇1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公司: 事故地点: 事故名称:

基本内容及格式

江苏和顺环保有限公司

一、调查组成员单位和人员:(组长、副组长、成员)

注明:备注未参加事故调查组的原因。

二、事故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

一、引??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

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 二、事故单位概况:

事故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矿山企业还应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开采方式、通风方式及主要灾害等情况)。

三、事故发生、抢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过程、主要违章事实、事故后果等。

(二)事故报告、抢救、搜救及政府应急行动情况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二)事故性质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事故责任者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主管工作等)、责任认定事实、责任追究的公司规章依据及处理建议。

六、整改措施和建议

主要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

七、调查组成员单位和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八、调查报告附件:

附件:(一)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伤亡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族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伤害部位、伤害程度、安全培训教育及个人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等)。

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

善后处理费用: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财产损失价值: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二)现场勘验、技术鉴定以及物证、证人材料 1、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 2、拍摄有关的痕迹和物件的照片(音像资料),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事故图)等;

3、 有资质的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结论和试验报告;

4、与事故有关的物证、人证材料和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5、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6、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7、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及事故有关的情况。

(三)规章制度及组织体系 1、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2、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的健康状况。

(四)伤亡鉴定证明

1、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死亡证明或出院证明); 2、公安部门死亡通知书(或法医鉴定书);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伤残鉴定证明); 4、善后处理协议与公证书。

42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篇2

近日,《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台。根据《预案》要求,哈市将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按照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需在1小时内初次报告。

a 按照事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预案》按食品安全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4个级别。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事故等级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了解情况后,分别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和各自职责分工进行调查处理。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成立哈尔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事故所在区、县(市)政府组织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b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测预警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大节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监管工作。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测,及时分析监测结果。同时,依托国家及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监测数据、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评估,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c 处理结束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预案》要求,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初步核实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其中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要遵循事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2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篇3

xx区安会:

本周我局继续加安全隐患排查,组织人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我局本周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耻执法队对影响行人通行安全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违法违章行为坚决予以纠正,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二、市政处以保障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为重点,对管辖范围内的主干道、人行道、过街天桥、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业街棚等市政公用设施不断进行认真细致排查,未发现安全隐患存在。

三、环卫处以保障环卫公用设施安全为重点,加强环卫车队驾驶安全管理,提高驾驶员的工作责任心。对管辖范围内的中转站、垃圾斗、果皮箱等设施的维护不断认真细致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转站设施管理及车队驾驶员车辆安全行驶存在的安全隐患迅速落实整改。安全四、河道管理处以保障河道公用设施安全、汛期安全为重点,积极配合市、区水利等相关部门作好防汛抗洪应急准备工作,对管辖范围内河道公用设施护栏铁链、排污井盖不断进行认真细致排查,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为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进入填埋库区,加强对进入库区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强进入车辆的指挥,保证了进入库区所有车辆的安全。医疗废物的处置人员配备相应防护装备,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安全隐患。

六、规划执法队在违章建筑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计划,保证拆违现场、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和经营场所的检查,发现违章现象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七、园林绿化公园管理处在绿化工作中,加强工作人员安全知识培训,采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实防止重安全事故的发生。

42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篇4

20xx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在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原xx京运铸造厂旧礼堂装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朝阳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原京运铸造厂礼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时无设计单位和设计图纸。礼堂呈东西走向,为二层混合结构,长43.2米、宽12米。一层、二层均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二层楼板为混凝土预制空心楼板架设于人字形钢结构横梁上。建筑屋架为人字形结构。

20xx年9月20日,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乡属集体企业)代表乡政府与xx朝东鑫旺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东鑫旺公司”)签定了关于改造金盏乡黎各庄村原京运铸造厂场地,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20xx年6月2日,朝东鑫旺公司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与任力国(社会人员)签定《简装合同》,由任力国实际承揽了礼堂的装修工程。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600平方米,总价7万元。

20xx年6月中旬,任力国在朝东鑫旺公司未按法律要求办理任何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对礼堂进行装修施工。事故发生前完成了对礼堂一、二层吊顶的装修,一层窗户的更换,在一层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钢筋混凝土横梁。

20xx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作业人员在对楼面实施找平作业时,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长约28.8米、宽约12米),将礼堂二层施工的5名工人埋压。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礼堂装修时由于未进行专业设计,没有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未能及时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缺陷。施工时在二层浇筑80多吨混凝土增加了楼面载荷,导致一层钢屋架约有1/6杆件应力大于极限强度(370mpa),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

(二)间接原因

1.朝东鑫旺公司违规组织装修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故建筑装修许可手续;施工前未进行专业设计,致使未能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存在的缺陷;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规定向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事故房屋原有机构进行检测,未严格审核《简装合同》,未对装修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无任何施工工程资质的个人承揽装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礼堂建筑结构、建筑设计图纸及房屋质量状况的情况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开展装修施工;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3.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对朝东鑫旺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监督不到位。对该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与朝东鑫旺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条款,对原京运铸造厂内礼堂装修工程进行审核及监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一)朝东鑫旺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在礼堂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礼堂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力国,作为工程负责人,在没有掌握礼堂建筑设计图纸、装修设计图纸的情况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直接开展装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礼堂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蒋伯君,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无装修施工组织方案的情况下,未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盲目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总经理张文,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xx朝东鑫旺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改造的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对礼堂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审核及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督责任,依法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五)朝东鑫旺公司在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装修设计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未委派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未按合同规定向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法给予其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建议和措施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况,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建议措施。

(一)朝东鑫旺公司应当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对老旧厂房改造及根据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对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无许可手续、无正规设计、无施工方案、无正规施工队伍、无监理单位,违规施工的行为。

(二)xx市朝阳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应严格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安全责任书》相关条款要求,对企业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设施工行为进行审核与监督,全力遏制违法建设、超资质承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三)金盏乡人民政府要对已批准的《黎各庄铸造厂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新审核,依法规范在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为。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出租土地上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属地老旧工业建筑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朝阳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吸取今年以来辖区内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乡镇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出租、建设、经营等行为,全力杜绝各类安全事故。

42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篇5

在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公司文化产业园二期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我单位职工李德辉于20xx年06月29日c14#与c22#基坑内吊运钢筋时不慎被钢筋砸伤,紧急送往医大四院江北分院救治,于20xx年07月03日抢救无效死亡。由公司人事部组织专人对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单位是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是集体所有制经营形式。

二、事故发生经过

我单位职工李德辉于20xx年06月29日在文化产业园二期c14#与c22#基坑内吊运钢筋时不慎被钢筋砸伤。

三、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1、事故发生后我单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在救护车未到现场过程中工地车辆将伤者送至李紧急送往医大四院救治,在运送伤者途中及抢救过程中公司总经理亲自多次到医院探望并多次表示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伤者,但伤者于20xx年07月03日抢救无效死亡。

2、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由公司领导召开公司内部所有在建项目安全协调会,对伤者及家属进行妥善安置。

四、事故伤亡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事故中死亡一人。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李德辉违规操作,私自挂吊钩,安全意识薄弱。

2.事故间接原因:现场管理人员监管力度较弱,无现场专职监管人员。

六、事故的性质

经公司人事部调查及分析认定,该事故是违规操作、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划分

1、事故直接责任:李德辉及其配合队友

李辉及其配合队友在吊装钢筋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未能正确挂好吊钩,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当承担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

2、事故主要责任人:公司现场负责人

公司现场负责人,没有履行好在建项目安全管理职责,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工人安全意识,造成人员死亡,属于失职。现场负责人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八、整改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安全处立即组织召开了各班组相关人员的安全会,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明确责任,做到“三不违”、“三不伤害”、“塔吊十不吊”。

通过此次事故我们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公司范围开展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查措施、抓整改、反违章活动,防止种类事故再次发生。提高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及安全法规意识,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防止种类事故发生。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公司

20xx年7月11日

429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篇6

20xx年6月9日13时15分许,叶颖康驾驶湘ac20xx号重型自卸货车行至223省道103km+50m梅州市梅江区黄坑村路段时,与王金森驾驶的粤mth5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王金森当场死亡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4万元。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人员全力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由区总工会、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区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此次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

1.周伯乐 男 汉族,于1986年1月9日出生 现年36岁,小学文化程度,家住:湖南省浏阳市北盛镇马战村新江片新江组192号 现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御庭豪园306,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主。

周伯乐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肇事车辆驾驶人基本情况

1.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叶颖康,男,身份证号码:44142119871221xxxx,持b2e驾驶证(有效期限20xx年4月23至20xx年4月23日)驾驶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广东省梅县梅南镇轩内村龙运窝人。

2. 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叶颖康:持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号:441421198712213411,有效期至: 20xx年7月28日,从业资格类别:货运驾驶员。

(三)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码湘ac20xx,发动机号码:d12d1e00002,车辆识别代号:lgdgwbap8eh104281,初次登记日期为20xx年5月09日,发证日期为20xx年5月09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强制报废期止:20xx年05月09日,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周伯乐,车辆已缴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四)涉酒精检验报告

1.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现场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叶颖康进行吹气检测,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0mg/100ml。

2.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提取了王金森血液样本(d202206034001)进行检测,并由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梅市(司)鉴(化)字〔20xx〕380号,检验结果:乙醇成分,含量为1154.8mg/100ml。

(五)涉毒检验报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提取了叶颖康的尿液进行检测,并出具了现场检测报告书 (20xx)梅公交(直)毒检字第a0012号,检测结果呈阴性。

(六)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情况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了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鉴定意见:受检的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制动及转向功能有效;照明、信号装置不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

(七)事故现场道路状况

该道路为平直道路,沥青路面,路面单向宽度为9.8米;照明条件为白天,交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省道。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认定事故当事人责任为:1.当事人叶颖康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2.当事人王金森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06月09日13时15分左右,叶颖康接到周伯乐电话,东山医院建设工地有一批废料需回收,叶颖康便驾驶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从梅县区水府寺附近的仓库前往东山医院建设工地,当叶颖康驾车从梅江区秀兰大桥经过223省道往东山医院方向行驶,行驶至黄坑路段的一处没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路口有一个叫生产队的饭店处)左转调头时,与王金森驾驶的粤mth52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豪爵牌)发生碰撞,叶颖康听到碰撞声响后,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发现摩托车及倒在路面的王金森,他走前叫喊王金森已无任何反应。

(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叶颖康停车并下车观察,发现被碰撞倒地的摩托车和受伤的王金森,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随后“120”急救医务人员到达现场,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民警也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经确认受伤的王金森已当场死亡。6月15日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检验报告》(梅江)公(司)鉴(法尸)字[20xx]13号,检验结果:王金森符合头部与钝性物体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事后,周伯乐方积极主动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及善后的保险赔理赔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金森,男,汉族,现年32岁,出生日期为1990年2月8日,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水源乡龙塘村上屋小组10号人,身份证号码为36073419900208xxxx。

(二)经济损失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为约94万元(包括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发生原因

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为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1、当事人叶颖康驾驶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当事人王金森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 “6·9”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 周伯乐。湘ac20xx号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的车主,无法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不符合相关规定,履职不到位。 (二)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有对辖区的重点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带队检查记录;开展了农村道路、汽车站等场所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基本履职到位。

六、事故责任追究建议

(一) 周伯乐。未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运输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建议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叶颖康。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地点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驾驶机动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根据为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大队《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书》建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王金森。未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未在最右侧车道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鉴于王金森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周伯乐。一是要停止相关的运输经营活动。二是要在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开展运输活动。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教训,举一反三,要综合运用督查、通报约谈等制度措施,督促辖区内的道路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和公众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加强货运车辆的资质、证件的检查,始终保持对各类型货运车辆违法、非法运营的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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