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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遵纪演讲稿参考6篇

演讲稿是演讲的重要组成部分,演讲是要面对很多人的,对于演讲者来说,提前准备好演讲稿是可以让他们在演讲的时候更加笃定的,以下是白领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守法遵纪演讲稿参考6篇,供大家参考。

守法遵纪演讲稿参考6篇

守法遵纪演讲稿篇1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在这里,就是想和大家聊聊关于法律的问题。

说实话,我今天在这里十分的紧张,其实我们大家都差不多大,我前几个月刚满16周岁。在生日那天,我其实心情是相当复杂的。因为16岁在法律上是一个奇妙的节点。我们就先从年龄说起。

在16周岁以后,我们便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了,也就是说在16周岁以后我们必须独立完全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我们16周岁后,发了罪,就要判刑啦。我想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18周岁是一个时间节点。但是这个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法律必须对每一个公民负责。所以啊,我在16周岁当时感叹良久,心说,自己是没有机会干点惊天动地的事了。但是过了两天我就释然了,因为老师讲了,有8种行为14周岁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分别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罪8种犯罪行为。

我想这些行为离我们大多数人来说是非常遥远的,但是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有的时候也难免冲动。而这种冲动很容易便导致犯罪。而这个其中,和我们关系最密切应该就是关于打架斗殴的问题。我想我们大部分人都有冲冠一怒的时候,有的时候生气了,或者有人惹自己了,就找个人干一架,觉得挺潇洒,发泄发泄,是吧。但是很多恶性案件就是这样发生的。试想一下,如果你一不小心把别人达成重伤,或者致人死亡呢?也许很多人回想,用拳头打人应该也不会造成多大伤害吧,但是这个事可保不准。曾经我我的老家焦作,有两个人打架,为了一个不算太漂亮的女孩子,也是从冠一怒为红颜,一个人一拳打到另一人肚子上,当场死亡。检查结果是死者患有疾病,一拳正好打到生病的地方了。你说这个世界就那么寸?真有那么寸的。这种事情也许发生的概率很小,但是只要一发生,这就是一个巨大的悲剧。

作为一个热血青年,有时候会冲动,这也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可以冲动,可千万不要办傻事。我们都已经慢慢长大,我们需要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让自己更好的适应这个社会。都看过《武林外传》吧,里面郭芙蓉非常喜欢用一记排山倒海解决一切问题,但是发现每次都会把事情弄得更遭。所以吕秀才说,生气的时候默念:生活如此美好,我却如此暴躁,这样不好,不好。电视剧里面这招挺管用吧。其实这就是一种心理暗示,每当自己冲动的时候,给自己一个暗示,给自己一点思考的时间,很多不必要的伤害就会被避免了。

还有就是大家慢慢长大了,娱乐活动增加了,物质需求增加了,所以就慢慢深刻的认识到了钱的重要性了,是吧。没钱了,向爸妈要,也可以自己做些自己可以做的工作。但是有的人就喜欢小偷小摸的,或者依靠自己的暴力收些保护费,这个就不对啦。16周岁以下,是不构成盗窃罪的,但是抢劫就不一样了。很多时候,抢劫和盗窃只有一线之差。比如你玩传奇,没点卡了,想去隔壁邻居家投点钱先,结果不小心被隔壁家的人发现了,怎么办?如果你跑了,或者被抓住了,那就是盗窃,如果你不满16周岁,你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要是你怕你爸妈知道,拿起一个棍子闷下去,打伤了人家跑了,那你就是抢劫了,那就是要判刑的。还是那一句,这个世界就是那么的寸。而盗窃如果数量过大,即使不判刑,也可以把你去送去劳教。所以古语说得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使我们不可能每个人成为君子,也不要去触动法律的底线,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前面说了下关于刑事方面的一些问题,我下面就说一下关于民事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是从年龄说起吧,10岁前我们是无行为能力人,10岁到18岁时限制行为能力人,18岁后完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16岁在这里也是一个奇怪的节点,在16岁到18岁,如果个人能够自己赚钱养活自己,那么他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是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呢?这个从购物方面的表现最明显。我们在10周岁前,原则上是不具有购物能力的,但我们也经常看到小学生弟弟妹妹们拿着几块钱在大街上买些零食,因为数额较小,这个也就无所谓了。但是曾经有一个8岁的小孩子,生爸妈的气了,就拿着爸妈的信用卡去四星酒店吃了一顿满汉全席,花了几千块钱。也不知道饭店经理怎么想的,他就真的给那孩子上菜了。这个孩子的父母不干了,毕竟一个8岁小孩花了几千块,夫妻俩两个人工资啊!那打官司吧,最后法院判定结果是饭店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也就说饭店不赚钱。毕竟法律也要保护饭店的利益。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就比较复杂了,法律上规定可以进行与他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什么叫与年龄、智力相适应,这个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举一个例子,一个17岁的男生,参加计算机比赛,获得了20xx块奖金,但他没有经过父母同意,就将20xx块全部花光买了一个打印机。但是父母不干了,打官司状告商家,认为17周岁不具备一次性消费20xx元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这种案件,只能靠法官的经验来判定了,最后法官判定,17周岁男生已经有处理自己奖金的民事能力,判定家长败诉。

民法更多的强调我们作为公民的权利,因此对于民法我们需要更多的关注;而刑法更多的是规定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是民法,还是刑法,都是一种社会规范,是国家为公民设定的道德底线。

英国大法官丹宁勋爵曾经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所做的,就是以实际行动使公平正义的法制理念深入人心,使人们的日常生活沿着法治的轨道进行,使人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路漫漫其修远兮,许许多多个日子我们都是这样走过来的,也还要继续这样的走下去。

唯有了解,才会关心;

唯有关心,才会行动;

我希望我今天的说的这些能够起到一点作用,汇溪流以成大海,积垒土方成巍峨,让我们共同努力吧,让守法成为一种修养、一种品格、一种文化,成为我们每个人的一种习惯!

谢谢大家,我今天的演讲到此结束,希望大家开开心心,健健康康每一天。

守法遵纪演讲稿篇2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本周五,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作为一名学生,我们需要了解国家法制,我们需要争做一名知法懂法、遵纪守法的好学生!那怎样才能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呢?

我想我们最需要的是了解何为规矩,何为法律!而对于小学生身份的我们来说,最最重要的是懂得校规校纪,班规班纪,继而一步步了解、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懂得国家法律法规!

而懂得不是我们最终目的,实践才是硬道理!

有一句话叫“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身边的小事时时都在考验着我们,不要以为你的一个举动危害小就肆意为之,也不要以为你的一个简单善举起不了多大作用就忽略而过!实际上,一件件小事累计起来,力量无穷,所以遵纪守法,小事做起!

在校内,我们遵守课堂校规校矩,遵守课堂规范,课堂秩序!遵守里面任何小的一项一项,比如听见上课铃声响,迅速安静进课堂;比如要发言,先举手;比如下座位,先报告!又比如与同学玩耍,相互有爱,不打不闹;还比如领餐有序排队,路队有序排队!比如考试时光明磊落,不偷瞄不作弊!事情看似很小,但是一件一件做好了,那么你的形象在老师眼里定是好的!

而在校外,我们需要遵守社会的规矩纪律!比如公路上不追逐打闹;过马路时走斑马线,看清红绿灯;乘车时不把头、手伸向车外,更不要向车外投放垃圾!又比如不随地乱扔垃圾,不乱吐口痰,不辱骂别人,不对人动手动脚!如此小事,件件若都做好,那么一个懂规矩,讲文明的好公民形象也呈现在大家眼前了!

法制,法律说复杂不复杂,就体现在我们的一个小小举动上,若你生活中的每一个举动都文明,都符合礼仪,那么相信你自然不会去触碰到法律底线,自然不会违法乱纪!

所以,亲爱的孩子们,遵纪守法,我们需要了解法律,了解纪律,更需要我们从生活里的点滴做起,从身边的件件小事做起,一件件小事做到位了,一件件小事做好了,那么美好的意识会渗透你身体里的每个细胞!那么法律也自然在你脑海中有了点底!之后在生活中慢慢接触系统的法律知识,相信你们会欣喜地发现,自己是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少年!也会继续用之规范我们的日常行为,帮助我们养成更好的生活习惯,且在适当的时候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守法遵纪演讲稿篇3

尊敬的老师和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如果一个人小时候不遵守法律法规,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习惯,没有及时改正错误,长大后就很难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应该学习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然而,违反纪律在校园是常见的。一些学生认为违纪和违法是两回事,如果违反了学校的规章制度,大不了被扣一些分。

其实,这个想法对自己很不好。因为习惯会变自然,以后出到社会,恐怕会做一些违法的事情,违纪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如果在小的时候就开始小偷小窃,随着时间的流逝,你可能就会养成了“偷”的习惯,长大后就有可能越偷越大。

一些学生认为,要追求个性化,如果讲纪律就会失去自由,要自由就不应该让纪律约束到自己,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我们每个人要知道,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儿在天空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里游泳,它们是自由的。但是如果把鸟放进水里,把鱼从水里拿出来,那么它们不仅不会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去。

人们可以自由地走在路上,但是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被车撞倒,你就会失去走路的自由。

假如学校没有校纪校规,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如何保障?国家、社会都要求我们懂得法律,遵守法律。

遵纪守法,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们相处融洽,沉着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守法遵纪演讲稿篇4

  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准则,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定的重要条件。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法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

  有人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下面就有这样一则故事:

  刘民有个让人羡慕的家庭,父亲是县教委主任,母亲是小学校长、出色教师。刘民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知识分子家庭里。和周围同学相比,他的成长条件算很好的了,父母都懂得一些教育孩子的知识,又疼爱他,家庭经济条件也好。刘民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他身上,所以父母对他的要求相当严格,给他订了许多规矩:不允许他出去玩,不允许他交朋友,不允许他看电视、听广播,每天都是复习、预习、写作业、背英语……

  在父母的严格管教下,刘民终于考取了一所重点高中。父母特别高兴,他们仿佛看到了希望。但刘民的心情却不怎么好,在学校里,他发现他和别的同学不一样,别人知道的东西他都不知道,而且一下子离开父母自己独立生活,有点手足无措,又没有朋友可以倾诉心中的痛苦。因此,在新环境里,刘民感到异常孤独。就在这个时候,刘民认识了一个本校的同乡,他叫张小宾,比刘民高一年级。也许是同乡的缘故吧,张小宾待刘民特别好。张小宾不太爱学习,对各种游戏可是非常精通,经常带刘民出去混,会朋友。

  一次,张小宾在学校抽烟被罚款了,他们几个都没钱交,后来决定到郊区人少的地方去要,去抢。刘民听后有点胆怯,不想去,但在他们的“劝说”下也去了,不过只壮胆,不动手。他们选择了半夜抢劫那些热恋中的恋人。前两次很快得手,当他们准备向第三对恋人下手时,警察突然站在他们面前,三个当场被擒。

  刘民的父母对他的管教是严格的,从小就给他定了好多规矩。可是,为什么刘民还犯了法呢?原来他的父母一心只想让刘民学习好,却忽略了对刘民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当刘民的父母听说儿子犯了罪,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们见到法官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法官

  ,您是不是搞错了?”刘民的母亲还把儿子从小到大获得的各种获奖证书都拿出来了,她想证明儿子是无罪的。可是,法律无情!

  很多事实都证明,遵纪守法是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遵纪守法的人更容易被社会接纳,更容易得到身边人的喜爱,而那些违法乱纪、不遵守纪律的人,无论他多么有才能,不仅不招人喜欢,而且还让人痛恨、厌恶,也会被人们和社会所遗弃。

  大家行动起来吧!从我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守法遵纪演讲稿篇5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不爱学习的人往往以为只要不打人、不偷盗就等于心中有了法,这当然是在太肤浅了!但这只是肤浅,未必能说他是坏人!

还有一些人,开始接触了一些法律条文的人,渐渐地知道了学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纪守法要从点滴做起。这自然是好事。

然而,当我发现社会上有的人,常喜欢高喊着“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益!”

这句话听得多了好像没错吧?但是在和谐的社会里人人都只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扞卫自己的权益”这社会还会很和谐吗?

?朱子家训》上面说:“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意思是平时在家,别吵架,别老爱打官司,这是没有好结果的。我想,大家和睦相处,不吵架,不常打官司,这更加有利于和谐社会吧?还有,更有甚者,有人一面打着这面旗号,一面却在干这损人利己的事情,还同时拿出了他的“法律依据”。我开始疑惑了!我开始问自己:“法到底是什么?”“建设和谐社会,法有用吗?”

偶然,我看到这样的一句话:“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三国时刘备告勉自己儿子刘禅的一句话。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虽然历经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然而现行的法律上也没有这句话呀!“恶小而为之”可能是不犯法,但是“小恶不制,必然发展”,看看社会中那些犯罪分子哪个不是从“小恶”开始一步一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只小白蚁在船板上咬一个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发展起来,船就会沉没。人们所以而意识到:我们的所作所为,不能停留在“不犯法”的水平上。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不是法律,但却是我们做人的标准。

“恶小而为之”发展下去,终有一天发展到被法律制裁。如果你“偶尔为之”小恶,就没事啦?回答是否定的!

第一,小恶偶尔为之,想要不成大恶,实际上就像偶尔吸毒,又想戒掉毒瘾一样,是不可能的。

第二,偶尔为之小恶,虽然法律可能不会惩罚你,但周围的人们都必然会谴责你,即使别人没看见,你也会受到你自己良心的谴责。你说,“我才不会呢!只要实惠,我心安理得!”那你就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一个虚伪的人、一个没有良心的人、一个没有脱离低级趣味的人、一个低贱的人、一个被人民群众唾弃的人。

目前常听到有小孩会这么说:“爸爸妈妈告诉我,人在社会上要厉害一些,不能受窝囊气。”

这是小事情吗?再看看社会上的种种现象吧。有的执法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

有的企业家为谋取暴利将法抛于脑后,违法生产经营,大肆造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有的人为不劳而获,怨恨报复,把法置之度外,杀人放火、抢劫、横行霸市等等……

虽然,这些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这些行为却对社会、对孩子们遗害无穷。试想,假若人人都自以为是,那么那些由于缺少知识而心灵受污染的孩子们又怎能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呢?

我们多么希望我们的社区、每个家庭都能为人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为依法治国,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啊!

守法遵纪演讲稿篇6

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开学一个月以来,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培才学校良好的校风学风初显端倪:师生间、生生间和谐共处;

课堂上积极发言;

自修、自习课井然有序;

文明舍日渐增多;

好人好事层出不穷,蔚然成风;

这一切得到了家长和社会的认同。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团队中仍然还有人没有改掉以往的陋习,甚至恶习:教学楼三楼后面的阳台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成了垃圾场;

开学第二周,我们当中的一位男同学将装满水的塑料瓶子从宿舍阳台往后面的车棚砸,车棚被砸开了个大窟窿;

也就在放假前一周晚修后在同一地点一只塞满垃圾的玻璃瓶子砸到了校园围墙外马路上,我们的老师目睹了这一幕。以上总总,触目惊心!

在此,我们不得不提习惯,我想先给大家讲个故事。1998年1月18日至21日,全球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相聚在法国首都巴黎,为人类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研讨。会议期间,有人向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请教:“您是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获得最重要的知识的?”出人意料的是,这位白发苍苍的老者却说:“我是在幼儿园。”提问者一下子愣住了,接着问:“您在幼儿园学到了哪些最重要的东西呢?”这位科学家耐心地回答说:“学会了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用过的东西摆放整齐,吃饭要洗手,饭后要休息,做错了事要表示自己的歉意,仔细观察周围的大自然”谁也没想到在我平时看来最平常的行为习惯,却成就这位科学家最辉煌的事业,这位获奖者的一席话是多么地耐人寻味啊!

良好的行为习惯会影响人的一生,有了好习惯,失败不容易,没有好习惯,成功不容易。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是造就健康人格的基础。我想上述同学所为不仅仅是习惯问题而是道德修养问题。

在此,我们有必要重温《中庸》中提到的“慎独”。慎独是儒家的重要思想,也是儒家自我修养的重要手段。早在两千多年前孔伋就提出了“君子慎其独”。一个人越是在无人监督的时候,越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谨慎从事,不做违德背理之事,就越能接近自我完善的思想境界。现实生活中,常有这样的现象:在众人面前讲究卫生,独自一人时就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有警察时遵守交通法规,一旦路口无人值守就闯红灯;

在自己熟悉的集体中谦恭有礼,一旦置身于陌生的环境就不再遵守公德。我想上面发生在我们身边有往楼下抛掷水瓶恶习的同学也许同出一辙。由此可见,一个人在没有外在监督而独处的情况下,严于律己,遵守公德,恪守“慎独”是十分必要的。可见,“慎独”是自我完善的必修课,“慎独”还是道德品质的“试金石”。

慎独是一种人生境界。慎独是一种修养,一种高尚的精神境界,也是一种自我的挑战与监督。柳下惠坐怀不乱,曾参守节辞赐,萧何慎独成大事。东汉杨震的“四知”箴言,“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慎独拒礼;

三国时刘备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范仲淹食粥心安,元代许衡不食无主之梨,“梨虽无主,我心有主”;

清代林则徐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壁立千仞,无欲则刚”,叶存仁“不畏人知畏己知”,曾国藩的“日课四条”:慎独、主敬、求仁、习劳,其所谓慎独则心泰,主敬则身强。以上种种,无一不是慎独自律、道德完善的体现。这些慎独的故事不老。慎独虽然是古人提出来的,但并没有因时代的更迭变迁而失去现实意义,是因为它是悬挂在你心头的警钟,是阻止你陷进深渊的一道屏障,是提升你自身修养走向完美的一座殿堂。

一个人的不良行为如果被外地人看到甚至对别人造成伤害,会严重影响我们培才学校的声誉,我们作为一中培才人,我们的一言一行,都要从维护培才学校的整体形象出发,要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树立崭新的个人形象。我们每个学生都是活动的主体,每个学生都有一份重要的责任。况且,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是现代文明生活的需要,也是树立现代培才人形象的需要。我们要展示一中培才全新的精神风貌,必须自觉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当然,习惯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的工夫,需要长期的培养和坚持,需要一定的毅力和耐心。培才是我们大家的培才,培才的荣辱就是我们大家的荣辱,反过来,我们每个人的一言一行,也都代表着培才,影响着培才的对外形象。不论是为了培才的整体形象还是为了我们的个体形象,我们都应该自觉养成良好的习惯。在此,我们呼吁,同学远离陋习,把不文明的行为赶出菁菁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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