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更多人认可我们的观点态度,心得体会的写作是不能忽略的,心得体会就是将实践中获得的启发用文字书写下来的重要文体,以下是白领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煤矿安全培训师培训心得7篇,供大家参考。
煤矿安全培训师培训心得篇1
这次很有幸的参加省机关幼儿园的培训,培训的内容是关于幼儿午睡管理和常见的意外事故。我们知道在幼儿园里,幼儿的健康是最为重要的,做什么事情都要以安全为主。我们也知道保护孩子们的健康是我们的义务,但有时意外我们是避免不少的,所以,作为一名幼教老师,除了掌握必要的教学技能之外,还要了解熟悉一些安全上的一些处理方法与措施。为此很感谢这次的培训,让我对午睡方面的管理与幼儿遇到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内容的见解。
今天由两位保健主任给我们讲这次的培训,一开始给我们讲的是马老师,培训内容是关于幼儿午睡管理。一开始,马老师给我们讲了很多关于幼儿园的午睡安全事故的案例,我们也有所了解,最近这些年也发生了关于午睡的好多安全事故,这些都是幼儿老师的疏忽造成的,都是由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引起的,听到这些,自己都后怕,本应是开开心心的孩子,一下子就没了,家庭的整个希望也没了。所以在午睡方面要提高警惕,做好记录,做好观察等。特此,马老师以他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幼儿午睡时,主班老师和值班老师应该怎么做,给了我明确的答案。
一、加强安全管理需求
二、提高保育质量的需求
1、保教合??
2、多方合作
3、齐抓共管
4、促进发展
三、促进专业成长需求
1、明确午睡安全管理
制度
2、熟悉幼儿午睡常规要求
3、掌握突发事故处理方法
4、执行午睡检查反馈机制
(1)实行
行政
管理双管齐下的巡班制度
(2)做好
班级
午睡情况记录
(3)加强家园联系的沟通反馈:反馈睡眠情况、了解个体差异、共同寻找对策。
以上是马老师大致的培训内容,从这些内容中,说明了午睡的管理制度要严谨,要系统化,要做好措施,老师要提高警惕。
接下来是由何老师讲关于幼儿常见的意外事故与处理方法如:
一、幼儿游戏时受伤:这种情况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幼儿园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二、因教学设施引发的事故:如滑梯、小城堡、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都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老师要提高警惕。
三、窒息:异物进入气管,最初可引起连续性咳嗽,继则出现呼吸困难,可引起窒息死亡。
处理方法:1、背部叩击法2、胸部冲击法3、胸部按压法
四、触电急救:发生触电后,在自己安全的情况下,立即使患儿脱离电源,关闭电门。
处理方法:幼儿触电后,可立即检查患儿的呼吸、心跳、如有微弱的呼吸及心跳,马上进行人工呼吸。人工呼吸应耐心,不可随意放弃抢救机会。在坚持人工呼吸的同时,必须立即联系急救中心130求救。
五、脱臼:表现为肿胀、疼痛,运动活动受限
处理方法:确定脱位后,立即将脱位肢体用三角巾适当固定后送往医院,争取早点复位,受伤后暂时进食,以免复位时使用麻醉剂引起呕吐。
六、烧(烫)伤
处理方法:脱离烧(烫)伤源。立即用大量流动冷水浸冲局部降温10分钟,随即脱掉被热源浸透的衣服等。
七、鼻出血:发生鼻出血时,紧张或大哭、用力揉擦鼻子等均会加重出血。
处理方法:应立即将幼儿抱起取半卧位,大龄
儿童
可采取直立式直坐位,但不要低头或者后仰位。或按住轻按鼻翼。再或许查看幼儿那边鼻子出血,按住相反手的中指上面一节。
八、鼻异物
处理方法:小异物可嘱咐儿童紧按无异物的鼻孔,用力挤出,或打喷嚏,使其出。
九、耳异物
处理方法:植物性异物,体积较小可嘱咐儿童头歪向异物侧,单脚跳,使其自然脱落,动物性异物,可用手电筒放在耳边诱导昆虫自行爬出。如效果不好,应去医院取出。
十、眼异物
处理方法:千万不要用手揉眼睛,以免擦伤角膜,应立即用眼药水冲洗眼睛,将异物冲出。
十一、咽部异物
处理方法:孩子被异物卡住后,让他张大嘴,将舌头压下,用镊子轻轻夹出,如是鱼刺,可用米醋饮服。
十二、脑震荡
处理方法:幼儿摔伤后,要24小时观察发现异常,随即时送往医院。
十三、手扎刺
处理方法:将镊子或缝衣针在火上烧一烧,并将伤周围皮肤擦洗干净,顺扎方向将刺挑出或拔出,然后用手挤一挤,出口滴血,再些酒精。必要时打伤风针。
在这次培训中,受益匪浅。对幼儿午睡与幼儿意外事件的处理有了更深的认识与熟悉。为此,感谢这一次的培训。
煤矿安全培训师培训心得篇2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一、人才引进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二、入职培训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六、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法律并没有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调入档案,对于学院非主要工作岗位尤其是户口不再本地的员工,不宜调入本人档案。不调入本人人事档案,不属于劳动争议,
煤矿安全培训师培训心得篇3
自从听了专家关于校园安全的讲座,我的心灵产生了很大的震动,也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校园安全的重要性。作为一名校长,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我个人认为加强校园的安全工作最主要的是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方面,制度保证措施必须到位。
1、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负责,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严格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签订责任书。学校与处室和班主任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要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将安全教育工作作为对教职员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3、不断完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根据安全保卫工作形势的发展,不断完善充实。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门卫值班、巡逻值班、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学校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4、建立学校安全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学校建立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制度。
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培养自护能力。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要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1、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学校安全教育周要以"校园安全"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学校要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并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要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前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加强节假日对子女监护》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三、加强检查,消除隐患,及时整改。
学校要经常开展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学校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每学期学校的安全大检查至少要达到二到三次,要重点检查学校的水、电、小卖店、学生宿舍、食堂、防火器材、校园周边环境等一切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必有达到学校和上级规定的安全标准,保障全体教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煤矿安全培训师培训心得篇4
新到美丰复合肥有限责任公司的第二天(7月2日)公司就组织我们新来的八名员工参加了为时24学时的入职安全培训。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有尿素、复合肥等,其原料有氨、硫酸等,生产环境存在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腐蚀这些安全隐患,所以我认为这次安全培训对我们来说是很有必要的。
这次培训的地点是在科技楼二楼的会议室,培训人是安全环保部的周老师,周老师语言幽默、知识丰富,对公司的安全状况可谓了如指掌,首先他给我们介绍了公司的安全文化理念即“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尊重生命,共创平安”以及公司往年发生的一些安全事故案例,让我们明白安全问题就在我们身边。然后介绍了复合肥生产的基本流程,主要说明其间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再然后解读了生产操作的一些禁止条令和安全守则。最后就是消防措施的讲解:火灾爆炸事故是如何发生的,遇到了该怎么处理等等。
通过这次安全培训,我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化肥公司的安全更是重要。同时我还学到了很多的安全知识,比如进入生产区一定要穿防腐工作服,戴防毒面具等等。生产离不开安全,安全在任何生产单位都是第一位的,安全问题是一个永不过时的话题,关于怎样做到安全,我觉得首先一定要有安全意识,时刻不忘安全才能有效及时地发现安全隐患。另外就是预防为主,明确岗位所有操作可能存在的隐患,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后我们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及有关安全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从自己做起,然后推及他人,争做美丰劳动模范。
煤矿安全培训师培训心得篇5
为期7天的安全培训活动圆满结束,回顾整个培训,感触很深,同时也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自参加工作以来,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系统的进行专业知识和理论知识的学习,这次很荣幸有机会来参加这个培训班,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我努力学习,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老师和同事请教,煤矿有关教程和事故案例分析等,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自己的安全理念和管理能力。
通过几天的学习使我认识到,安全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安全,就无从谈起生产。安全是广大职工的福利,只有确保了安全生产,才能给职工创造积极,美好的生活蓝图,保不住,一切都只能是镜中望月。如今科学发展日新月异,全国范围内安全形势也有了一定好转,可一些大的事故还时有发生。究竟原因也不外乎就是工人的安全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所致。正因为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得不到提高,大家对事故频发的漠然才导致了灾难的一再重演。所以,如何应用先进的管理技巧从思想上把工人的安全意识提上去,是提升班队安全效率的根本。
在此次的培训活动中,授课老师也给我们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特别是针对于培养人员思想意识方面的建议,很多都值得借鉴和应用。
煤矿安全培训师培训心得篇6
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增长教师的急救知识,保证幼儿生命安全,5月4日,步行街幼儿园组织全院教职工进行急救知识培训。
本次培训在幼儿园大二班举行,首先,医生为大家讲解了何为心肺复苏抢救以及它的作用和专门针对的对象和实施者的要求。关注到教师们教育的对象――幼儿年龄的特殊性,医生又另外重点讲解了幼儿心肺复苏术和成人心肺复苏术的不同之处及应重点注意的方面。最后,为了让广大教职工们对心肺复苏有一个更加全面的掌握,医生指导大家相互配合练习,使大家更深入的掌握急救要点和注意事项。
心肺复苏急救步骤:检查意识,开放气道,人工呼吸或胸外按压。一人时→先进行1分钟心肺复苏,再打电话呼救。心肺复苏要点:a.通畅气道(头略后仰、清除异物、解开衣领)b.人工呼吸(口对口或简易气囊)c.胸外心脏按压、人工循环。
1、人工呼吸是采取人工方法帮助病人呼吸,最后使病人恢复呼吸功能的急救技术。人工呼吸不仅在麻醉时使用,对溺水、电击、中毒、工矿事故、地震、航海意外和战地急救等往往是抢救能否成功的先决条件。
2、人工呼吸有多种方法,最常用的是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口对鼻人工呼吸法。口对口人工呼吸不需任何器械,操作时病人仰卧,头后仰,将病人衣领解开,腰带放松,清除口鼻内异物痰液,取出假牙,拉出舌头,保持呼吸道通畅。操作者一手托起下颌,另一手捏紧鼻孔,术者先深吸一口气,再对病人口部用力吹入,如此反复施行。如病人胸壁能随每次吹气而举起,吹气停止后于病人口部能感到气流呼出时,即证明人工呼吸有效。人工呼吸每分钟进行16次。如病人牙关紧闭,不能口对口呼吸则可行口对鼻呼吸。如同时有心跳停止,则可人工呼吸同时作胸外心脏按摩。一般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摩比率为1∶4,即作一次人工呼吸,需作4次人工胸外心脏按摩。
煤矿安全培训师培训心得篇7
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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